各有关院(部):
根据《武汉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武社科联通【2018】4号),现将组织申报组织申报武汉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公民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
1、在依法设立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年鉴、古籍整理、文献、图集、工具书等社会科学著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市外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的成果,在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四)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六)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七)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八)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九)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十)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十一)党政系列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说明
(一)凡申报市社科奖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归口单位在市社科联网站(www.whskl.org.cn)下载《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后组织填报。申报表由申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四份。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成果的申报,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到市奖励办申报;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会员的研究成果,由所在社会组织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到市奖励办申报;其他个人成果直接到市奖励办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四份。
(五)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概不退还。
(六)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
(七)参评成果不收取评审费。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于2018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四份,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3份,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报送校产学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常青校区科教楼1103室
联系人:郭江锋
联系方式:15972916165 chanxueyanchu@126.com
附件:1、《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武汉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