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量:

各院(部):

根据国科奖字〔2019〕38号文的要求,省奖励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湖北省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提名奖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数量不限,原则上应为近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 提交2019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间隔1年。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所有项目材料不得涉密。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有意向通过我省提名的项目完成单位(人选),向省奖励办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征集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省奖励办汇总所有单位的汇总表,并向国家奖励办申请后,将向所有符合提名要求的项目统一发放提名号和密码。

汇总表报送截至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二)公示。

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向省奖励办报送申请函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项目数量、汇总表和各项目公示内容(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公函及材料报送截至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三)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完成单位(人选)按照《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提名项目应凭提名号和密码(省奖励办另行发放)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网络填写截止日期:2020年1月19日24:00。

(四)提名材料报送。

请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规定做好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报送的材料包括:

(1)《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2)项目纸质提名书2份(其中原件1份),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附2套作品;

(4)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1月22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郭江锋  15972916165

地址:常青校区科教楼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