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函〔2017〕15号)精神,现将农产品加工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至1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报告若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武汉轻工大学产学研合作与成果处提出。为便于查证和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实名举报。
附件:农产品加工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验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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